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近日播出录音报道,披露了一位残疾老人被火灾烧伤致残以后,判决赔偿的21万元遇到了执行难问题。按照道里区法院现在的执行方式和速度,需要60年左右的时间。那么,这位已经73岁的老人,至少需要活到130岁!
据被烧残疾的杨桂芹老人的女儿崔爽介绍:“2005年9月7日后半夜1点多钟,楼下5楼着大火,烧到楼上我母亲家,把我母亲烧得浑身都见不到人了,当时就昏迷了。消防战士把我母亲送到道里市医院,进高压氧舱抢救、各种药物治疗也没治过来。经过司法鉴定,是4级残,经过道里法院判决,赔偿21万。”
杨桂芹老太太现在已经失语,不能说话,嘴里只能发出“呜呜”的声音,手脚都不太好使,肢体僵直,吃饭都困难……
可是判决后近三年的时间里,道里法院执行局没给执行一文钱。记者以及其他关注者去年曾就执行难问题和道里法院有关人员接触,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介绍了种种波折,并说:不会影响执行。从去年11月份起,道里法院执行法官决定,每个月从被执行人王爱国2000多元的工资里扣下300元作为执行款。按照这个执行速度,需要60年左右时间,73岁的残疾老人杨桂芹需要活到130岁;而被执行人王爱国也需要活到110岁左右!
黑龙江擎雨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长江说:《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那么,在具体执行中怎样进行操作呢?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有个《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邱律师说,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是360元。按照规定,给被执行人和他所抚养的亲属留下最低生活保障以外,其余收入都应该作为执行款。因此,我认为,该执行法院的做法有欠妥当。
(谭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