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哈市电表小区居民誓死捍卫生命和健康权!
——关于哈市规划局违法许可侵权的报告
各级领导:
借着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借着“两会”召开的机会,我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电表小区所有的居民发出捍卫生命和健康的呐喊。
2009年3月1日晚,两台轰鸣的挖掘机,在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的电表厂家属居民楼的中央,瞬间挖出了两个大坑,居民们不知所措。第二天才得知,哈尔滨电表仪器有限公司要在小区中间、居民楼下,建起长×宽×高分别为13.7m×9.2m×4.2m的数个变电亭及开闭所和箱式变。居民深知其危害者,奔走相告,惊慌不已。
一、经多方查找,才在小区内边角处的物业公司墙边上,发现了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的“批后公示板”。但其悬挂时间和处所,没有任何居民能正常看到。
二、经查取“电表厂家属区局部地段改造规划图”。该图为建设前最后规划图。图中明示,小区设置两处箱式变,均在两栋楼的边墙外,威胁不到居民住宅,也没有规划设置开闭所及变电亭。小区内中心是规划绿地,其绿地率需到达百分之80%,而现在的“批后公示板”中的规划,完全改变了原规划许可的内容:将箱式变搬移到小区中心,占有了规划绿地,并新建了长达13.7m×9.2m×4.2m的变电亭及开闭所。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电表小区全体居民认为: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
很明显,业主们已居住了几年的该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规划中占据了原规划的绿地、道路,并未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是行政侵权行为。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电表厂家属区局部地段改造规划”是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已经生效的许可。未经公示、听证、审查程序不能擅自改变,作出前述的“批后公示”中的规划行为,新建和迁移变电所设施,显然是规划机关的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3、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应批前公示7日和批后公示60日的要求,以及公示的性质和设立目的,是要让利害关系人明确了解并充分行使异议的权力,这是公开、公正执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异议权和复议、诉权的法制要求。
但是,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的变更原规划,没有进行任何批前公示、批后公示也设置在无人察觉的地方,这是公然剥夺居民知情权、异议权的违法行为,该公示和规划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其全部内容是无效的,应予以撤销。
4、根据国家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的活动,应遵守该办法,根据该办法第十一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九条的规定,从事该活动必须取得环评报告,取得验收合格证。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和高频设备的周围,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原规划图中,规划有幼儿园和箱式变的原位置,现在竟然搬迁到居民楼中间新建,这无疑是违反规定的。
5、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规定和国内外众多的危害病例,变压器在运行中,除了会产生环境噪声外,还会产生电磁辐射,长期遭受电磁辐射的伤害,人们会造成精神失常、肿瘤致癌变、人体植物功能紊乱、血压、血相失常、眼失明、孕妇早产、流产、小儿畸形、智力低下、侏儒等等。在以人为本的社会背景和公德要求下,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电表小区全体居民认为:在小区内建电力设施,释放电磁辐射源,无异于故意杀人、图财害命,这是凡有人之伦理道德者都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6、事发后,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电表小区全体业主奋起抗争,他们集结找到了南岗区、哈市政府及规划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规划部门的某位领导也曾到现场,“严厉”制止了此种违法施工行为,令其停止,但是有居民当场听到,这位领导(暂不指明),转过头来又向施工人员说道“我制止我的,你们接着干”,果然,当晚制止,第二天早上,施工人又大张旗鼓干起来,居民气愤至极。
综上: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电表小区全体业主强烈抗议哈市有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阴奉阳违的行径,强烈要求有正义同情心的人民公仆尽到应尽的职责,就像自己受到辐射伤害一样,尽心竭力去维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恳请各级领导立即制止违法、侵权行为,并且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可能再度发生的情景。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电表小区全体居民希望也相信,通过领导的干预、制止,会使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也声明,如果此举努力再度失败,我们将义无反顾,所有居民将携手打起维护生命的战斗,不惜一切代价,包括走上上访之路和与施工人员发生一切必要的接触。
此致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电表小区全体居民
2009年3月8日
名单附后:
(编辑:雷阳)